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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uckFuckyou 發表於 2010-10-2 06:47 PM

誠徵職務代理約僱幹事

臺北市立民權國民中學99年約僱幹事甄選簡章一、甄選依據:「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」及「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」辦理。二、甄選名額及薪資待遇: (一)甄選職稱:侍親留職停薪約僱人員(幹事)正取1名,備取1名。
(二)工作地點: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1號  訓導處生教組
電話:25931951分機122
(三)薪資:280俸點(32,928元),享勞、健保、交通津貼、每月按薪資6%提繳離職儲金等。
(四)僱用期限:99年11月1日起至101年9月30日止,若僱用原因消失時,應無條件解僱,並不得以任何理由,要求留用或救助。三、報名資格:  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者。  (二)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,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。  (三)熟悉電腦文書處理(具備word、excel…等操作能力)。  (四)品行端正,積極負責勇於任事,口齒清晰應對能力良好者。四、工作項目:  (一)綜整學生出缺勤、獎懲、請假及出入校園等資料。  (二)處理值週導護及秩序、整潔競賽等行政事項  (三)協辦訓導處活動及支援各項活動  (四)協助生教組及衛生組各項活動進行。  (五)其它臨時交辦事項五、報名方式:   (一)
採通訊報名,請於99年9月30日(星期四)起至99年10月6日(星期三)止,備妥下列資格,郵寄至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1號人事室收,電話:25931951轉160。(限掛號,以郵戳為憑,封面請註明參加約僱幹事甄選)。(二) 請檢具下列證件影本乙份(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釘)。1、報名表(如附件。請正楷書寫並黏貼2吋照片1張)。2、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。3、最高學歷畢業證書。4、個人自傳簡歷(內容含1、家庭概況及學經歷。2、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。3、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)。字數以不超過1,000字為限。5、回郵信封(黏貼12元郵票、填寫收件地址)。六、甄選日期:經本校審核符合資格並擇優通知面試者,請於民國99年10月14 日(星期四)上午9時至本校摯善樓3樓參加面試,逾時以棄權論。七、甄選方式:經本校審核通知面試者如超過10人(不含10人)者,將於面試前施以基本電腦實作測驗,前開名單將於10月8日(星期五)16時前公告參加實作測驗名單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;如經審核通知面試者未超過10人,則於同日16時前公告參加面試人員名單),未經公告參加面試者,恕不退件及函復。八、甄選結果:(一)錄取名單於99年10月14日(星期五)下午6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。(二)參加甄選人員如面試未符本校需求者,不予錄取,本校甄審會得決議宣佈從缺。九、僱用:錄取人員應於99年10月20日(星期三)上午12時前檢附證件正本及健康檢查(得於報到後2週內繳交)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,因故未能於限期內辦理報到者,視同棄權,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。十、附則(一)所繳證件如有不實,除取消甄選資格外,如涉及刑責應由應徵者負法律責任。(二)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規定辦理,並得隨時於本校網頁公告修正。(三)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,應無條件解僱,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,且在本校任職期間應配合校方實際需要作職務調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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